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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17-09-20 16:08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27号)》(附件1),《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管发〔2017〕73号)(附件2),为确保我校学生医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须知

1、筹资标准

1)、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99元/年。

2)、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2、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1)、在校学生在2017年12月20日前缴费的,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2017年12月20日前缴费的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参保缴费规定

学校在参保缴费期内(2017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办理2018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4、学校缴费方式

1)、学校将在9-11月完成全校医保费收缴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取本学院学生医保费用,医保费由二级学院医保经办老师汇总统一到行政楼201办公室学校财务处出纳金老师缴费,或者转账(汇款)至学校财务处对公帐号(广州航海学院44062701040001370农行广州红山支行),附《2018年度广州航海学院正常参保学生名单》(附件3)

 2)、超出参保缴费期后,学校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请务必按时缴费。

二、参保缴费

1.在校生参保缴费

在校学生参加2018年广州市医疗保险需缴纳2018年医保费用199元,各二级学院医保经办老师统一填写《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报表》(附件4)。班级学生干部于9月28日前将班级缴费金额交到学院经办人汇总,再由二级学院汇总统一到行政楼201办公室学校财务处出纳金老师缴费,或者转账(汇款)至学校财务处对公帐号(广州航海学院44062701040001370农行广州红山支行)。

2. 民政、残联资助参保人员

各二级学院收集学生困难资料并审核原件,填写《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表(困难生参保)》(附件5)并向学工处提交困难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带有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请同学们务必及时提交。困难生资料审核通过的学生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民政或残联部门负责缴纳;困难生资料审核不通过将缴费申请正常参保。

困难生的资格认定:根据《关于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8号),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以下任一项“资助资格证件”即可申请。

 本市户籍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任一“资助资格证件”:
  (a)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b)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c)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d)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五保供养证》。
  (f)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g)持证1-4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h)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i)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j)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需提交以下任一“资助资格证件”:
  (a)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身份证明。
  (b)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身份证明。
  (c)持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上证件有效期须晚于2017年8月31日。此类学生包括2017年度已以困难身份参保的学生和2018年度想以困难身份参保的学生。本市学生已享受民政资助的无须再办理申请。

5.不参保学生

不通过学校参加2018年医保的同学需出示相关已经参加当地医保的证明并填写《不参加医保申明书》(附件6),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本学院《不参保学生名单》(附件7)并交学工处备份,《不参加医保申明书》及相关证明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妥善保管。

 

三、医保报销待遇追溯

新生从2017年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请保留好病历,发票和用药清单,报销细则见《广州航海学院医保报销指引》(附件8)。

四、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医保政策解释工作,具体内容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篇)》(附件9)结合《广州航海学院医保报销指引》。各二级学院仔细审核学生姓名、身份证、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确保信息无误后将附件3、附件4和附件7于9月29日前递交学工处并登记,附件5于10月12日前递交学工处并登记,再由学校根据上报信息帮学生参保缴费。如因上报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未能正常参保致使学生利益受损的,将追究相关填报人责任。

因医保收费工作繁重,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中队)亲自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收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各二级学院医保经办老师及时跟学工处学生科林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20-3208306,地址:广州航海学院行政楼102办公室。

 

附:

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附件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3. 2018年度广州航海学院正常参保学生名单

附件4.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报表

附件5.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审核表(困难生参保)

附件6.不参加医保申明书

附件7.不参加医保名单

附件8.广州航海学院医保报销指引

附件9.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篇)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0日

 

附件【附件7.2018年度广州航海学院不参保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请审核表(困难生参保).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大中专学生报盘增员电子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9.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简介(2018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篇).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不参加医保申明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8.广州航海学院学生报销指引20170920.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8年度广州航海学院正常参保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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