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附件1)文件精神要求,从2017年9月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现结合我校实况,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9月3日--20日 材料收集、审核、评分阶段 |
1.各二级学院收集本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材料; 2.各二级学院组织助贷小组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申请表》(附件2)和《佐证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根据《佐证表(分值版)》(附件4)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评分,并将名单按分数高低汇总成册(《广州航海学院2017-2018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附件5)。 |
9月21日--27日 申请认定名单公示、数据录入阶段 |
1.各二级学院将本系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二级学院于公示期间,将申请认定的学生的数据如实录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采集表》(附件6); 3.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名单于27日前上交学生处审核。 |
9月28日-9月30日 材料审核上报阶段 |
1.各二级学院将复核无误的学生信息如实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学生工作处复核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 |
注: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逾期或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当年申请认定资格。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两个章。
3、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学年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粤教助函[2017]5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广州航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学生版)
4. 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分值版)
5.广州航海学院2017-2018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
6. 家庭经济信息采集
7.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
8.粤教助函[2017]49号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扫描版)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