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管理,做好创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科研处将对已到(逾)期未验收结题的省教育厅各类创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教育厅下达的各类到(逾)期未结题验收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
(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提出项目验收或鉴定申请,按不同类别填写结题材料,并提交结题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不含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
(二)成果要求。项目验收(鉴定)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任务书规定要求。人文社科类项目如达到任务书规定要求,并符合同类型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免于鉴定的要求,可申请免于鉴定。免于鉴定的申请(说明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和结题审批书及研究成果等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其中重大项目免于鉴定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验收(鉴定)专家组一般由5-7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同一单位不超过2名。
由科研处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验收(鉴定)环节。
验收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科研处参加,采用会议验收(鉴定)方式,验收之前需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专家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由教学单位依据项目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验收(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教学单位按照学科统一组织初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全校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和鉴定。
(四)报送材料。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交一式两份;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先交电子档(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验收),纸质份数根据验收专家人数而定;其它的项目类别交一式三份。所有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hzkyc@126.com,邮件主题: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教学单位(或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名称)。
1.2021年3月31日之前,各教学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结题材料按要求份数,交到行政楼A楼303室。所有项目均需接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2.2021年4月13日—20日,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复核验收和鉴定。重大项目、平台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等,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鉴定)。
3.2021年4月21日—30日,科研处整理、汇总结题材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项目主持人属于兼职教师的(含现已退休人员),其项目归属到相应的教学单位。
(二)本次不能申请结题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研究情况,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结项,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一式两份交到科研处。已延期两次的原则上不能再次申请延期。
(三)结题审批表或结题报告上的“项目经费决算”页需要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审核盖章,资助经费20万及以上的项目需附学校审计报告和财务开支决算表。
请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结题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如有疑问,可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赵伟彬 联系电话:020-32082163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22号文)
2.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鉴定材料装订格式(不含教育科学规划)
3.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项材料(人文社科)
4.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自科)
5.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表格(自科)
9. 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